从钓鱼岛冲突看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点击数:146 | 发布时间:2025-08-15 | 来源:www.tjypc.com

    摘要:2012年4月,石原慎太郎提出东京都将于年内购买钓鱼岛。到7月24号,日本启动钓鱼岛“国有化”程序。自此钓鱼岛危机开始全方位扩大。面对日本方面的错误挑衅,国内政府多次进行抗议交涉,宣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并且派遣海监船抵达中国钓鱼岛外围海域,随后在9月16号决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国内架划界案。国内政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危机处置。而在政府进行钓鱼岛危机管理的过程中,与以往所面临的外交危机状况所不一样的是,国内很多的公民参与。如香港保钓人士登岛宣示主权,但遭到日方扣押。还有9月16号,国内发生了各大城市大规模的游行抗议活动,包含北京、上海、武汉、郑州、长沙、西安等城市。但在活动中出现了打砸抢的不好的现象。可见,国内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并没十分看重公民参与有哪些用途,公民参与多是自发的。因此如何协调公民参与,使群众力量发挥用途,预防公民参与的无序混乱也是政府危机管理需重视的问题,大家应该对危机管理中公民参与问题加以研究。

    关键字:钓鱼岛;政治危机管理;公民参与。

    1、定义界定。

    政府危机管理,指的是政府及其员工为应对各种危机情景所进行的信息采集、信息剖析、问题决策、计划拟定、手段拟定、解决处置、动态调整、经验总结和自我诊断的全过程。伴随恶性危机事件的增多和当代政府危机管理的进步健全和,现代意义上的危机管理已由危机发生后的被动应付转向从危机前预防到危机后提升的全方位危机管理。公民参与,一般又称为公共参与、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所有活动。

    2、公民参与对政府危机管理的现实意义。

    政府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不只取决于政府有哪些用途,而且受制于公民参与的有序性。无论是在危机预警阶段,还是危机发生后的处置阶段,都不能离开公民的有效参与。

    政府的危机管理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一同参与的完整的组织体系,是涉及多部门、全方位的应付互联网。

    但,因为危机事件的发生具备多重不确定性,即拥有发生的时间、地址、风险程度、风险对象等多重原因的不确定性。政府在短期内所能提供的公共资源有限,势必对于某些突发危机事件没办法采取准时和有效的应对手段从而导致损失。因此,仅仅依赖政府的力量非常难达成危机应付的高效、迅速、协调和灵活。公众参与,是政府危机管理中提供公共安全、预防危机发生、减轻危机风险、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保证。

    这一次钓鱼岛危机中,虽然政府没有序组织公民参与,但国内公民自发参与其中。日本企图“国有化”

    钓鱼岛消息传出后,与政府相对冷静的态度相比,中国民众的反应极为强烈。第一,香港保钓人士登岛宣示国内主权,用行动来抵御此次危机。接着,中国各地自发掀起了蓬勃发展的“保钓运动”。在西安、青岛、成都等城市,数万名群众自发组成游行示威队伍,打出“抵制日货”、“宁可中国不长草,誓死守卫钓鱼岛”等口号,举行了一场场大规模的保钓爱国游行运动。在这类爱国游行运动中,也衍生了一些不理智行为,譬如冲砸别人日系汽车、袭击日本人、砸抢日本人开办商场等。大家承认有的是违法行为,也呼吁大伙要理智爱国,但这类、“抗日”的爱国游行运动,也让日本看到了中国群众的愤怒和决心,客观上对日本起到了威慑用途。另外,国内群众掀起了大规模的抵制日货行动,愈加多的中国买家不愿购买日货。比如,日系车 9 月在中国销售量大幅下滑。丰田 9 日宣布 9 月在中国新车销售量比上年同月降低 48.9%,为 4.41 万辆。国内市场是日本制造业的出口大国,更是日本企业盈利的要紧来源。假如中国群众不再买日货,中国降低从日本的进口,日本可能非常难找到可替代市场,经济必然遭受紧急损失。还有旅游业。

    往年十一是北海道的旅游旺季,会接待百余个中国旅游团。钓鱼岛事件后,中国游客纷纷退团,目前去往北海团的中国旅游团已经所剩无几。

    总之,这类民间自发的公民参与在一定量上为这次钓鱼岛危机的处置提供了群众基础,舆论造势,也让日本乃至全世界看到了国内人民对钓鱼岛主权的捍卫,强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利益,减轻了此次危机带来的国家利益损失,同时为政府危机管理提供了基础。但这类公民参与中也暴露出国内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方面的问题。

    3、国内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问题。

    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达成有序的公民参与是发挥公民主体有哪些用途,以最后战胜危机的保证。但国内公民常见危机应付能力不高,使政府处置危机的本钱大大上升,不少人不可以积极配合政府的危机管理手段,甚至有些人故意散播谣言,制造社会混乱。这说明公众的非理性情绪和盲目性过强,缺少面对危机的正常心态。

    现在从整体上看,国内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基础薄弱,公民参与的社会组织,如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协会等等,在数目和能量上与世界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有的组织为官办性质,行政色彩浓重,缺少民间团体的灵活度和革新性。而且,国内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尚未纳人法律和规范化轨道,对于公民参与危机管理的权利、参与的责任方面没比较明确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还有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缺少规范化的联系交流,很难有效地参与危机治理。

    总之,处置和解决各种危机不止是政府自己的事,也是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一同的责任。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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